为加强修建废物办理和使用,保护杰出生态环境,近来省住宅和城乡建造厅发布《海南省修建废物办理条例(征求定见稿)》(以下简称定见稿),向社会各界征求定见。在2月15日前,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向省住建厅提出定见和主张。
定见稿提出,我省修建废物办理遵从减量化、资源化、无害化和“谁发生、谁担任、谁付费”的准则,构建统筹规划、属地担任,政府主导、社会主责,分类处置、全程监管的办理体系。
依据定见稿,我省将严惩违规乱倒修建废物等行为。关于建造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未依规则分类处理修建废物的,责令逾期未改可处分施行工程单位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。修建废物消纳设备和场所运营单位未依据相关要求对施工场所、场区等收支口路途进行硬化或装置视频监控挂号车辆收支,坚持收支口路途、运送车辆清洁的,处分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